欧盟新机械指令2006/42/EC即将于今年12月29日起正式实施。该指令在范围、基本安全和卫生要求、合格评定程序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且没有以往新旧指令同时执行的过渡期。同时,针对新机械指令的实施,对相关协调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业内专家预测,这必将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形成新的技术壁垒,并对我国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为此,两年一届的“第三届机械安全标准与装备制造业安全生产国际论坛”将今年的主题确定为“应对欧盟新机械指令·探讨标准化与机电产品进出口对策·提升产品安全水平”。
论坛的主办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承办方——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近日邀请了部分参与欧盟指令起草的专家对欧盟新机械指令进行解读,以加深出口企业对新指令的了解,并探讨应对措施,力争把该指令将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针对欧盟新机械指令协调标准的制修订情况,探讨我国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应对措施。
多项新要求提高贸易门槛
与现行的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在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与电梯指令(95/16/EC)和低电压指令(73/23/EEC)之间的界限、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都提出新的要求。
新指令对于机械指令的适用范围提出了明确的界定,包括机械、可互换设备、半成品机械、安全组件、升降机附件。
其中,半成品机械是新指令中专门提出的一类机械设备。这类设备在现行指令中被称为“准机械”,只要有“合并使用声明”就不需要加贴CE标志,可以在欧盟市场上流通。但是明年,随着新指令的实施,半成品机械不仅要求有“合并使用声明”,而且还需要具有相关机构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书才能进入市场。
新指令对适用的机械产品也给予了明确规定。新指令涵盖范围扩大,建筑现场用卷扬机、弹药推动固定器械和其它冲击式机械将不再排除在外。并且,新指令与低电压指令的区分不再根据“主要风险”,其中列出的六类电子和电气产品由低电压指令涵盖。而其它机械则由低电压指令涵盖电气风险,但合格评定程序和投放市场要求由机械指令掌控。新指令与电梯指令(LiftsDirective)的界线也给予澄清。其中,升降速度不高于0.15m/s的电梯不再由电梯指令涵盖,而划归机械安全指令涵盖。
对于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新指令要求,说明书的相关要求要更加详细,更容易理解;在每个章节均加入关于特殊危险的警告信息,以提醒相关用户注意此种机械必须符合所有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现行指令98/37/EC中针对由于机械运动部件或升降机械移动所造成的危险、特殊要求已经扩展到适用于所有机械,特别是搬运期间的突然运动、多控制台的相关特定条款、闪电产生的危险。
专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机械的合格评定可继续由制造商自己完成,但是对于一些需要手工进料的机械,新指令特别指出需要第三方机构完成合格评定。
新指令用了专门的段落增加了对于市场监督的要求,明确了成员国组织市场监督更加详细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市场监督权力部门间的合作,更加尊重机密性和保持透明度。
冲击和影响尚无法预测
“今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形势非常严峻。1~8月,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同比下降13.8%,未来还将面临诸多挑战,欧盟新机械指令的实施就是其中之一。”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姚文萍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冲击和影响肯定会有,但具体程度目前还无法预测。”
据了解,我国机电产品对欧出口额占总量的40%。其中,机械产品出口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5%。
机械指令是机械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CE”是欧盟特有的强制性安全合格标志,对于机械产品,只有按照欧盟机械指令的规定,执行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并且完成技术文件的制定,才能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而只有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CE标志作为出口欧盟的重要通行证,也是欧盟阻止不合格产品进口的最重要和最基础的一道安全防线。
欧盟统计局(Eurostat)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早在2006年就已经取代美国,成为欧盟最大的进口贸易伙伴国。其中,中国对欧出口增长最快的领域是机电设备,占欧盟从中国进口总额的近50%。
专家表示,每年我国因贸易技术壁垒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美元,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对欧盟新机械指令给予充分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小其实施带来的影响。而这项工作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而非每个企业的个体行为。
在本届论坛上,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勤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为研究欧盟新机械指令并且了解机械企业的应对情况,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机械、锻压机械等部分机械行业的出口企业进行了调研。得到的反馈是,一些大型企业已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但很多中小企业还处于观望状态,希望依赖一些检测机构进行应对。部分企业甚至对欧盟新机械指令的实施、变化等情况一无所知。因此,亟须组织各方力量让广大中小企业了解和认识欧盟新机械指令,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制订安全标准是最根本应对之策
欧盟机械指令的执行最终需依赖其600余项协调标准,即:指令提出基本要求,协调标准提出具体要求,产品满足相关协调标准的安全要求,即满足欧盟机械指令的要求。为了保证新机械指令的顺利实施,欧洲各标准化组织对所有机械指令协调标准进行了制修订,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了三分之二,并将于明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业内专家表示,打破欧盟新机械指令可能形成的贸易壁垒,将其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的影响降至最低,最根本的方法是制修订我国机电产品的安全标准,并提高执行力度,从而提高我国机电产品的整体安全水平。
与欧盟指令的协调标准相比,我国的机械安全标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现行的欧盟98/37/EC指令,拥有协调标准共600多项,而我国现有机械安全国家标准还不足300项,即使加上100多项行业标准,与协调标准在数量上也存在很大差距。据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步统计,我国现有的机械安全标准有一部分的标龄在5年以上,行业标准中更是存在10年以上标龄的。
而欧盟新机械指令的实施,使我国机械产品安全标准的修订在时间上更加紧迫。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标准与协调标准在技术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势必影响我国机械产品的对欧贸易。
为了保持与国际市场机械安全状况的同步性,在机械安全领域,我国大多数标准的制定采用了国际标准,也有一部分直接采用了欧盟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近300项机械安全国家标准,其中近三分之一直接采用欧洲标准(EN标准)或间接采用EN标准(即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与EN标准等效)的。
据了解,欧盟委员会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下达了机械领域内的标准化委托书,希望于今年6月30日之前,两机构能完成新机械指令协调标准的全部制修订工作。机械指令的实施需要协调标准的支持,而采用协调标准是证明满足机械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途径。
国内安全标准转化工作紧迫
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宁燕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目前我国正在积极酝酿从机械安全标准方面开展应对工作。全国机械安全标委会在2008年6月对17个标委会的调研表明,17个标委会再加上全国机械安全标委会对应领域的协调标准数量为371项,其中已采用、正在采用或计划采用的256项。随着欧洲标准化组织对协调标准的全面制(修)订,我国也应及时对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制(修)订,以确保标准的时效性和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
除了在我国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工业车辆等之外,其他行业所制定的机械安全标准与欧盟协调标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的机械安全基础和通用类标准绝大部分与欧盟标准是一致的,这些标准在我国的贯彻和实施,使安全设计的基本思想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同时,从我国机电产品对欧出口的情况来看,许多领域机电产品的安全水平已达到了欧盟机械指令协调标准的技术要求,因此,我国具备了产品安全水平向国际水平或发达国家水平靠拢的基础。
宁燕认为,将适用于我国的欧盟机械指令协调标准等国际先进标准转化为国内安全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并且此项工作是十分必要和相当紧迫的,这不仅有利于减小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扩大我国机电产品的对欧贸易,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机械产品的安全水平,保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产品的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