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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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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全省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及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试行。《办法》自2009年12月10日起实施。

  质量受权人由企业推荐,有严格的入选条件并经过药监部门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受权人签订授权书后,再经药监部门备案方能上岗履行其相应职责。同时,每年药监部门将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考核。

  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保障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开展科学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福建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推动企业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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