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的通告》,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活动。
文件要求:一是全面清理整顿全市范围内液化气储罐站、换气点。凡未取得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许可的,一律不得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液化气储罐站、换气点要立即依法取缔,并给以处罚。二是严禁向无《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门点供气,严禁向超期未检气瓶或报废钢瓶充气,严禁使用超期未检钢瓶和报废钢瓶,严禁存放和使用50千克的钢瓶,严禁钢瓶之间相互到气,严禁向燃气经营门点的50千克钢瓶充气。三是各地各单位对辖区内瓶装液化气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收缴报废钢瓶及50千克钢瓶,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四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种瓶装液化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全市各县区都设立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