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质监局检测所给我们宣传新标准对溴酸盐的要求,让我们狠下心来改进工艺,我们的企业在新标准面前恐怕早已被淘汰出局了。”日前,在山西晋中榆次小星星水厂了解企业执行《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情况时,该厂负责人王经理激动地告诉笔者。
新的强制性《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规定:矿泉水包装上必须注明水源地,同时,开始限定溴酸盐含量,每升不得超过0.01毫克。溴酸盐在国际上被疑为潜在致癌物,是饮用水生产厂家使用臭氧进行杀菌时,常产生的一种副产物,新标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矿泉水生产企业如果要继续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改进消毒方式,控制和消除溴酸盐,从矿泉水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检测仪器到矿泉水的包装、标签等进行一系列的升级改造,这势必增加矿泉水的生产成本,但如果不花大力气整改,就将面临被淘汰风险。”这是近几个月来晋中市检验测试所科长巩丽青向企业负责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晋中市现有纯净水生产企业15家,为了不让企业在新标准面前绊倒,晋中市质监局组织召开新国标宣贯会。他们还深入到企业开展新标准执法情况检查,并采取了首次不处罚的原则。在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对企业的化验室、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查看企业的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并将新的标准送到企业管理者手中,对新增的出厂检验项目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等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全部责令停产整顿,培训化验员熟练掌握新项目检验方法后,才可恢复生产。
另外,晋中市检验测试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扶,开展技术攻关,但是改进消毒方式,控制和消除溴酸盐对一些小型矿泉水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投入。为此,该所专门成立了“质监帮扶企业技术升级”小组,根据新标准要求对生产企业从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标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就如何增加投入、更换设备、改进技术、参照目前比较先进的矿泉水消毒技术等方面与厂家进行了多次交流与沟通,促使他们及时进行了设备和技术升级,指导帮助这些企业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计量检测体系和按标准组织生产等,并在促进技术力量的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与此同时,检测所工作人员还积极与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对他们按照新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检验,通过多次的反复校准、调试,全市的饮用天然水企业生产出来的各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均已达到新标准要求,全市饮用天然水企业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保障了市民的饮水安全。
据了解,新国标并没有要求矿泉水厂家在外包装上标注溴酸盐含量,只是质检部门和厂家在对矿泉水产品检测时,严格检测溴酸盐含量是否超过0.01毫克/升。所以,在瓶装矿泉水的外包装上不会出现溴酸盐含量的标注,但厂家会把产品标签上的执行标准由原来的GB8537-1995更改为GB8537-2008。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瓶装矿泉水时,应注意标签上的执行标准是否为GB8537-2008。